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财产继承中两种重要的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指定了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继承多少。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时,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从适用条件来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优先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在继承人范围上,两者也有所不同。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产分配原则方面,法定继承有较为明确的规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各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受上述法定分配原则的限制。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定义、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