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哪里?

我想了解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法在管辖权方面的区别。我之前遇到过不同类型的纠纷,对管辖权问题有点迷糊,不知道不同诉讼该由哪个法院受理,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具体的差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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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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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它们在管辖权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某个法院对某个案件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不同的诉讼法根据案件性质、类型等因素,规定了不同的管辖权规则。 在级别管辖方面: 《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地域管辖方面: 刑事诉讼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很多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等。 行政诉讼中,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专属管辖方面: 刑事诉讼没有明确的专属管辖概念。 民事诉讼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三大诉讼法在管辖权方面,由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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