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合伙企业法和旧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打算和朋友合伙开个企业,在了解合伙人法律责任时,发现有新、旧合伙企业法。我想知道这两部法律里,合伙人法律责任的主要区别在哪,好提前了解清楚自己可能要承担的责任,避免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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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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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新、旧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法律责任的主要区别之前,我们先明确什么是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人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而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比如赔偿损失、承担债务等。 旧的《合伙企业法》制定时间较早,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现在有很大不同。在旧法中,对于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规定,是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旧法规定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旧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新的《合伙企业法》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这种企业中,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是在新《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 另外,新合伙企业法还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明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这一规定在新《合伙企业法》第 76 条。 总体而言,新合伙企业法在合伙人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和完善,更能适应现代合伙企业多样化的发展需求,也能更好地平衡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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