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该怎么计算?


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要是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那么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考虑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期限最多为1年,按1年劳动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即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为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之,没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计算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