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承担比例如何计算?


在医疗纠纷中,责任承担比例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方法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确定了医疗纠纷中责任承担的基本前提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在实际计算责任承担比例时,通常会借助医疗损害鉴定。这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判断的过程。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承担比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那么责任比例一般为100%。这意味着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且该并发症与手术操作直接相关,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承担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时,责任比例一般在60% - 90%之间。也就是说,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但可能也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例如,患者本身存在一些基础疾病,但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诊断失误或治疗不当,导致病情加重,此时医疗机构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下,责任比例为50%。即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和患者自身因素等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且各因素的作用相当。比如,患者没有如实告知病史,而医疗机构在检查过程中也存在疏漏,最终导致误诊,双方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了大致相同的作用。 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通常在20% - 40%之间。此时,损害后果主要是由患者自身因素等其他原因造成,但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也对损害后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患者本身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但医疗机构在护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的失误,对患者的康复产生了一定影响,医疗机构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的责任比例一般在10%以下。意味着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其他因素导致,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仅起到轻微的作用。比如,医疗机构在病历书写上存在一些不规范,但这对患者的治疗和损害后果影响极小。 此外,在没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比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责任承担比例。法院会考虑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患者自身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