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该合同还有效吗?


在探讨用人单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后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期限,都应该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后确定下来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劳动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强调了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并且要有书面的变更协议。 当用人单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时,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经劳动者同意的修改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被私自修改的合同期限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合同期限仍然有效。 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恢复原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合同的真实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效力和内容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用人单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被修改的部分通常无效。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