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不想进行无责赔付该怎么办?


在探讨无责方不想进行无责赔付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责赔付的概念。无责赔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虽然一方被认定为没有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主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即使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但基于交强险的规定,仍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需要在这个限额范围内向对方进行赔付。 如果无责方不想进行无责赔付,首先要明白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不履行,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对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无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对方胜诉,无责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支出。 不过,如果无责方认为不应该进行无责赔付,比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若复核结果改变了原责任认定,无责方可能就无需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另外,如果无责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由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若保险公司认可无责方的主张,就不会进行无责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