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责方为什么也要赔人伤费用?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无责,但对方要求我赔偿人伤费用。我觉得很冤枉,我明明没有责任,为啥还要赔钱呢?我想了解下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无责方到底有没有赔偿人伤费用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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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里,有时会出现无责方也要赔偿人伤费用的情况,这主要和交强险的规定有关。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的救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即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所以,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员受伤,无责方的交强险需要在对应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人伤费用进行赔偿。这并不是说无责方有过错或者承担事故责任,而是基于交强险的特殊规定,为了保障受害人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张三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李四受伤。李四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以内,那么张三的交强险就要在这个限额内对李四进行赔偿。这样规定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一部分赔偿用于治疗等,避免因肇事方无力赔偿而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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