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不在了儿女如何继承房产?

我父母都不在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办理继承手续。不知道是直接就能继承,还是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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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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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去世后,儿女继承房产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继承流程。 首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继承其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儿女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房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父母的父母(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已经去世,并且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儿女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如果存在多个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那么他们一般是均等分配房产。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继承房产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第二步是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各自的继承份额。如果有遗嘱,需要对遗嘱进行合法性的认定;如果是法定继承,要确定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第三步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并非所有情况都强制要求),需要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第四步,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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