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方损失赔偿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方,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赔偿我的损失。我车子受损严重,维修花了不少钱,人也受了点轻伤,耽误了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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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损失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无责,交强险也会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范围内,无责方的部分损失可以从对方的交强险中获得赔偿。 如果无责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就需要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对方投保了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若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 当遇到无责方损失赔偿问题时,首先可以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无责方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如果协商不成,无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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