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而不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告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干预。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被人侮辱诽谤了,只要没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就得自己去法院告,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管。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被害人得有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都属于这一类。比如被人打成轻伤,自己又有相关证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其实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况。例如,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偷了自己的东西,可公安机关却不立案处理,这时候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得知道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最后,案件得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 刑事自诉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第一步,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自诉状要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和证据材料。通常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第三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第四步,立案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