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办理的难点有哪些?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办理存在多方面的难点。首先是适用条件的严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在实践中较难认定。“确有悔改表现”要求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劳动等,每一项都需要严格的证据和考察。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一个对未来可能性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多种因素,主观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 其次是申请程序的复杂性。假释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需要审查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包括犯罪分子的服刑表现、奖惩情况、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大量文件。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要求内容准确、完整。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退回,延长办理时间。 再者是社会监督与保障的不足。假释意味着犯罪分子提前回归社会,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罪风险。但目前在一些地区,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同时,对于假释人员的就业、教育、心理辅导等保障措施也不够健全,使得假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可能面临诸多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假释的办理。 最后是公众认知与观念的影响。部分公众对假释存在误解,认为假释是对犯罪分子的“从轻发落”,担心假释人员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观念可能会给司法机关带来一定的舆论压力,使得司法机关在办理假释案件时更加谨慎,从而增加了办理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