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进行判定。这一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难点。 首先,债务用途的举证是一大难点。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然而,证明债务用途并非易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用途,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但未告知另一方,且投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此时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很困难。 其次,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难以判断。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举债,事后另一方是否追认也难以确定。比如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但可能并不清楚借款的具体用途和金额,这就给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带来了挑战。而且,有些夫妻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或一方被胁迫签字等情况,这也增加了判断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难度。 再者,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界限模糊。在婚姻关系中,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时很难区分。例如,一方婚前的债务,在婚后可能因为资金混同而难以明确界定。同时,一些债务可能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混合情况使得准确划分债务性质变得复杂。 另外,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也影响债务认定。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可能存在赠与、借贷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之间可能存在口头约定的借款,但没有书面证据,当涉及到债务认定时,就会出现争议。而且,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也会影响债务认定,如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存在不同观点。 最后,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差异也是一个难点。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时,可能会因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同,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差异。这使得当事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难以预测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