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残等级是看人还是看医院证明呢?
我受伤了想做伤残等级鉴定,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鉴定的时候,是鉴定机构直接看人来判断伤残情况,还是主要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以什么为主来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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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既需要看人,也需要参考医院证明,两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看人是伤残等级鉴定的重要环节。鉴定人员会直接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以直观了解伤者的实际身体状况。这是因为医院证明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无法实时反映伤者当前的恢复情况或功能障碍程度。而通过直接观察伤者,鉴定人员可以评估伤者的身体功能、活动能力、疼痛反应等。例如在肢体伤残鉴定中,鉴定人员会观察伤者的肢体活动范围、肌力等情况,以此判断肢体功能的受损程度。这一过程就像是医生看病,通过直接检查患者来了解病情。 其次,医院证明也是不可或缺的。医院证明包含了伤者从受伤到就诊、治疗等一系列过程中的详细信息,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这些材料记录了伤者受伤的原因、部位、程度以及治疗经过等,是对伤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它们为鉴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鉴定人员了解伤者的病史和治疗情况。比如在鉴定脑部损伤时,医院的CT、MRI等检查报告可以清晰显示脑部损伤的部位和程度。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这就要求鉴定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既包括直接对伤者的检查,也包括对医院证明等材料的参考。 综上所述,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综合看人以及参考医院证明,两者共同为准确评定伤残等级提供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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