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我家里有位残疾的亲人不幸离世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针对残疾人的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想知道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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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对于残疾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其实和一般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结合其残疾情况等综合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如果死者不满60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初步计算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其残疾情况是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在确定赔偿时,可能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比如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残疾,之后又因为该侵权行为的后续影响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侵权方可能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残疾情况与死亡原因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还是按照正常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来确定数额。 此外,在一些案件中,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总之,具体的死亡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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