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证的人得了癌症,还需要查儿女进行审核吗?
我自己有残疾证,现在又患上了癌症。听说申请一些救助或者保障的时候要查儿女情况进行审核,我不太明白为啥有残疾证还得病了还要这么审核,想知道这是不是必要的,具体是依据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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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一些社会救助、福利保障等审核过程中,即便本人有残疾证且患了癌症,有时也可能会对其儿女情况进行审核,这主要和我国相关的救助政策以及法律规定有关。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儿女对父母是有赡养责任的。当有残疾证且患癌症的老人申请相关救助时,审核儿女情况,是为了确定老人是否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需要社会救助。如果儿女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赡养老人,那么可能老人不符合申请某些救助的条件。 另外,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在审核过程中,会对整个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儿女作为与老人可能存在密切经济关联的家庭成员,其经济情况自然也在审核范围内。这也是为了保障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能够精准地帮助到真正需要的人。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救助审核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是否审核儿女以及审核的严格程度,要以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对审核情况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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