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因没有显著性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告知因为没有显著性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什么叫商标的显著性,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只能重新申请一个商标,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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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显著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的显著性,通俗来讲,就是这个商标要有能够让消费者将它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比如说,你去超市买饮料,看到“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就能马上知道这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饮料,和其他品牌的饮料不一样,这就是商标显著性的体现。 当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情况。不过,该条也规定,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经让消费者能够将其和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具有了区分作用,那么还是有可能获得注册的。 如果你收到了商标驳回通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你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商标具有显著性。比如,你可以提供商标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市场知名度等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辨识度。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决定,你对这个决定还不服,还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当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时,你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去争取商标的注册,关键是要积极收集和提供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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