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主要缺点有哪些?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设备的使用权,以满足生产经营或其他需求。然而,这种方式取得设备也存在一些主要缺点。 首先,成本相对较高。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除了要支付设备的租金外,还可能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费用,如手续费、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这意味着租金往往会包含设备成本和出租人的利润,相较于直接购买设备,承租人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 其次,缺乏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这就限制了承租人对设备的处置权,例如不能随意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等操作。如果企业在租赁期间想要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可能还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当租赁期满后,虽然有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设备,但也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再者,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另外,租赁期限和灵活性受限。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具有固定的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一般不能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赔偿责任。而且,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方式也相对固定,可能无法满足承租人的多样化需求。 最后,技术更新换代风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因技术进步而过时,那么承租人可能会面临设备效率低下、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问题,但由于合同限制,又不能轻易更换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