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申请,是否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在探讨不服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申请是否可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作出是否驳回或支持撤销申请的裁定。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法院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通常不能直接就该裁定申请检察院抗诉。 不过,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仲裁案件,检察院的监督通常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对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过程中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申请的裁定,首先要仔细研究法院的裁定理由和相关证据。如果认为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可以先尝试通过上诉等法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总之,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但具体操作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