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哪些疾病不宜结婚?


在现代社会,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结婚,其中患有某些疾病可能会影响婚姻状况。不过,目前法律对于“患有哪些疾病不宜结婚”的规定有了一定变化。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当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这些疾病,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不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进行了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法律不再直接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但要求患病一方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重大疾病”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医学标准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严重的精神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夫妻生活以及未来子女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总之,虽然现在法律不再绝对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但为了双方的权益和婚姻的稳定,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如果对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