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呢?有没有可能一方不到场也能完成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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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有不同的规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过程中,从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后的确认,到最终领取离婚证,都要求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和诸多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要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原则上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要亲自参加庭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当事人亲自参与才能更好地查明事实。但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无法亲自出庭,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准许后,是可以不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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