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准则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找工作,但是不太清楚劳务派遣有哪些准则。我担心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在法律上规定的准则都有什么,比如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劳动者又有什么权益等方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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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务派遣所应遵循的准则:


首先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起对劳动者的责任。


其次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确保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再者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准则。派遣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同时,用工单位也需遵守一系列准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另外,关于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准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最后,对于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准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保障了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不会因为地区差异而在权益上受到损害。


总之,劳务派遣涉及多个方面的准则,这些准则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规范运行,保护了劳动者、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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