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最近我想卖一套我们共有的房子,但我爱人不太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自己处分这套房子,也不知道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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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呢?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决定处分重大的共同财产。例如,像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不过,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财产处分上,夫妻一方可以独立进行。比如,一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小额的生活费用等,这些行为一般视为夫妻双方都同意的行为,因为这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但如果是重大财产的处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善意购买”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综上所述,夫妻在处理共有财产时,要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尤其是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更要谨慎,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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