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纠纷调解工作的程序一般包含多个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申请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纠纷的主要事实、申请调解的要求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调解机构会记录相关信息。而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拒绝,调解程序通常不会启动。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调解机构就会受理该纠纷。 接下来是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机构会确定调解人员,调解人员要熟悉纠纷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会调查核实证据,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单位进行调查,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调解人员会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然后进入调解实施阶段。调解人员会宣布调解纪律,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接着,让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表达自己的诉求。调解人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纠纷的焦点和关键问题。之后,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提出调解方案。调解方案可以由调解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提出。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机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纠纷的主要事实、调解结果、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调解人员会记录协议内容。 最后是调解协议的履行和回访。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调解机构也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巩固调解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