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割起争执是否可提存公证?
家里有人意外去世,获得了一笔死亡赔偿金。但在分割这笔赔偿金时,家庭成员之间产生了争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死亡赔偿金分割有争执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提存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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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当死亡赔偿金分割起争执时,是可以考虑提存公证的。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当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直接把钱交给对方时,先把钱交给公证机关保管,等符合一定条件了,再由公证机关把钱给对方。 从法律依据来看,《提存公证规则》第五条规定,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在死亡赔偿金分割争执的情形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分配赔偿金,但由于其他方的争执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那么该当事人可以作为“债务人”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通过提存公证,能有效解决死亡赔偿金分割争执导致的交付难题。一方面,对于想要分配赔偿金的当事人来说,完成提存公证后,就视为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交付义务,避免了后续可能因延迟交付等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其他相关权利人而言,公证机关会妥善保管提存的赔偿金,等后续争执解决、条件成熟时,再根据规定将赔偿金交付给相应的权利人。这样既保障了资金的安全,也为后续的分配提供了便利和法律保障。 不过,在申请提存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赔偿金的来源证明等。同时,要确保提存的金额等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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