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纠纷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事儿,感觉和人身关系有关,但不太确定是不是纠纷。我想知道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纠纷具体都有哪些类型呢?比如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我想了解清楚,看看自己的情况属不属于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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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围绕这些人格和身份权益产生的争议。 首先,人格权纠纷是很常见的一类。人格权是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例如,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方面,如果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伤甚至危及生命,就会引发相应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再如,当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你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这也会引发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次,身份权纠纷也较为常见。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在婚姻家庭领域,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就属于身份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在继承关系中,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产生的纠纷也与人身关系相关。《民法典》继承编对各种继承情况都有详细规定,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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