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哪些?
我有一块土地,最近准备转让,听说有土地增值税,但也有免税情况。我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到底有哪些,想了解一下自己这块地转让时能不能免税,特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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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首先,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是判断是否免税的关键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该种情况可享受免税政策。 其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再者,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这是为了照顾个人在住房流转中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最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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