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权有哪些回购请求权?
我持有公司的股权,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和公司其他股东有异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异议股权能有哪些回购请求权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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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的某些重大决策对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对该决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种权利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一种保护机制,让股东在公司决策不符合自身利益时,有机会退出公司并收回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虽然盈利却长期不分配利润,这可能损害了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的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目的之一就是获取利润分配。如果公司有盈利却一直不分配,对于那些依赖分红的股东来说,他们的利益就无法实现。所以,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是公司的重大决策,会对公司的结构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当初投资公司是基于对公司原有经营模式、资产状况等的预期。当公司进行这些重大变动时,可能与股东的预期不符,股东有权表达异议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本应解散。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这可能违背了部分股东的意愿。这些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股东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股东的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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