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是指在合伙关系终止时,一方或多方合伙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清算合伙财产、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要求对合伙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资产,以及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在散伙时,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评估。比如,合伙人投入的现金、设备、场地等,以及合伙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都要纳入清算范围。 其次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在完成清算后,如果合伙财产在清偿了合伙债务后还有剩余,合伙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例如,合伙合同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那么就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再者是要求分担合伙债务。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比例分担债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当合伙面临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偿还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讨多付的部分。 另外,还可以请求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当合伙人之间对合伙经营的账目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以确定合伙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这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进行散伙清算。 最后,如果在合伙过程中,有合伙人存在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受损合伙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某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处置合伙财产,导致合伙财产减少,其他合伙人就可以要求该合伙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