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一年半了,公司最近才提出要跟我签合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会不会因此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常,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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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得到落实,也让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时有据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你入职公司的那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你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你的情况,入职一年半才签合同,公司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到满一年的这十一个月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你入职满一年开始,你和公司之间已经被法律认定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总之,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你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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