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福利房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福利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福利房的概念。福利房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住房福利,通常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职工。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其产权的归属和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福利房的分割方式。 如果福利房的产权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即取得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 若福利房的产权部分属于单位,夫妻仅拥有部分产权,这种情况下的分割就相对复杂。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照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二是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此外,如果福利房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 在处理离婚时福利房的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同时,由于福利房的分割涉及到单位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处理过程中还需要了解和遵循单位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