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划分,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明确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划分。 首先,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由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就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其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比如,对于某些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可以给予罚款等处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罚款标准。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例如,对于一些地方特有的行业管理问题,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不能超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总之,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划分是一个多层次、有秩序的体系,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发挥作用,共同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