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欠的外债怎么处理?
我正在起诉离婚,我们夫妻有不少外债,我不知道这些外债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要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很担心这些外债会影响我之后的生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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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时,对于夫妻所欠外债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经营生意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像一方赌博欠下的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一般要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来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在离婚起诉时,如果涉及外债问题,双方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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