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去年有一些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我不清楚涉及到哪些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该怎么确定,也不知道会不会对税务申报有影响。希望了解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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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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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于去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不同情况,会计分录的做法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分几种常见情况来进行说明。 如果是因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企业将外购的商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假设去年购进该商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当时已经认证抵扣。现在决定将其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将该商品的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然后,将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如果是因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假设去年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元,现在发现因管理不善被盗。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6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经批准后,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22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600 从税务申报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所以,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填报,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可能会增加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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