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抵扣的进项票做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进项票已经抵扣了,现在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具体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会计分录怎么写,要遵循什么流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约束,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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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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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已经抵扣的进项票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原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后来因为用途改变,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再抵扣了,就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账务处理方面,一般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下为几种常见情况及对应的账务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比如公司购买一批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原本已抵扣进项税,现在要做转出。假设这批礼品的成本是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已抵扣进项税额 1300 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贷: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11300;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 第二种情况,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假设这批原材料成本为 5000 元,进项税额 650 元已抵扣。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贷:原材料 5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565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 总之,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时,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需要转出以及转出的金额,并按照规定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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