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以前年度进项税该如何申报?
我公司发现有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需要转出,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申报流程。不知道是在哪个表格里填写,填写时有没有特殊要求,数据该怎么填。希望了解一下转出以前年度进项税申报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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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转出以前年度进项税如何申报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对于转出以前年度进项税的申报,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确定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和金额。这需要企业仔细核对相关的业务凭证和发票,找出导致进项税需要转出的具体业务,准确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填写。通常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体现。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转出原因,将转出金额填写在对应的栏次。比如,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填写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栏次;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则填写在“非正常损失”栏次等。 在填写时,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与实际业务的匹配性。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此外,如果涉及到以前年度的调整,可能还需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为进项税额转出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并补缴或退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转出以前年度进项税的申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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