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在婚后买了一套房,是按份共有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按份共有的房产该怎么分割。是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来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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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例如,双方约定离婚时按照各自所占份额的比例来分割房产价值,那就依此执行。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来确定双方应得的房产部分。比如,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占70%的份额,另一方占30%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处理。 在具体的分割方式上,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另外,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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