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租赁合同通常包含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当事人的信息条款。这部分要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因为明确的当事人信息是确定合同主体的关键,只有确定了主体,才能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虽然未明确提及当事人信息,但合同主体明确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 其次是租赁物的相关条款。要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物的名称明确了租赁的具体对象;数量则确定了租赁物的多少;用途规定了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范围和方式。比如你租一辆汽车,合同里要写清楚是什么品牌型号的车(名称),租几辆(数量),是用于日常通勤还是商务出行(用途)。这也是《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所要求的内容。 再者是租赁期限条款。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范围。它可以是定期租赁,比如约定租一年、两年;也可以是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存续时间很重要。《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然后是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的费用,支付期限明确了什么时候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则规定了是以现金、转账等哪种形式支付。例如,每月租金5000元,每月1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的重要内容。 最后是租赁物维修条款。该条款要确定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损坏时,由谁负责维修。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