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归谁?


在解答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即便属于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也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当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法律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从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一方平时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多,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些因素都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影响。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酗酒、赌博、暴力倾向等,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所以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总之,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合法婚姻,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律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