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公司股权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分割股权。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意愿成为公司股东,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分割股权。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平均分割,各自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二种方式是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当一方更适合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或者另一方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时,可以由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需要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三种情况是股权拍卖。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持有股权,或者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股权的分割还需要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能对股东的变更、股权转让等有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在股权分割时也需要遵循。同时,分割股权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总之,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