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应该去什么部门解决?
我和医院产生了医患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医院内部的协商感觉没什么效果,想知道除了医院,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可以去反映问题,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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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可以前往多个部门寻求解决途径。 首先是医院内部的相关部门。医院通常设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科室,例如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他们会对纠纷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调解,尝试在医院内部解决问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其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局等是政府主管医疗卫生事业的部门。患者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它们有权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者是第三方调解机构,比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中立的调解组织,由专业的调解员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医学和法律知识。调解委员会会站在中立的立场,公正地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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