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在离婚情况下如何进行分割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家里有套拆迁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拆迁房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是按什么标准和方式来处理的呢?是夫妻平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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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拆迁房产进行分割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房产的性质,它可能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也可能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所得。 如果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该房产因拆迁获得了补偿或置换了新房,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一般仍属于原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得到的拆迁安置房依然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拆迁房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拆迁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有无过错行为等。 此外,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到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那么每个人应得的那部分安置利益也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这部分利益通常是基于每个人的人口身份而获得的,属于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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