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还房贷部分该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还房贷部分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我们可以分不同的情况来理解。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里的增值部分,是指由于房屋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双方应得的份额。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房贷的,那么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该房屋以及已还的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这种情况下,还房贷部分通常是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最后,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要复杂一些。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具体的分割方式还是要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在处理夫妻离婚还房贷部分的分割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购房情况、出资情况等,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