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类房产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方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形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分割。这是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明确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房产归该子女个人所有。 情形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小王和小赵两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会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情形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小孙和小周结婚后,小孙的父母出资60%,小周的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小孙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小孙和小周按照6:4的比例分割该房产。 情形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当然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总之,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