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划分?


在离婚时,单位房改房的划分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单位房改房。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把原本的公有住房以一定的优惠价格卖给职工。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的划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房改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该房屋。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 若房改房是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共同还贷或者有其他共同投入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房改房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总之,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