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分割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房。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由于集资房一般是利用单位的划拨土地建设的,所以在未完成相关手续前,房屋产权可能无法完全取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对于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子归谁所有,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那么,在判决使用之后,产权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该解释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集资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仍然存在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实际分割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时,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参与集资建房,那么在分割时,双方都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使用和后续的处理方式。 此外,如果集资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集资,婚后才取得房屋的情况,在分割时会相对复杂一些。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前出资部分能够明确界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时,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权益可能会倾向于出资方。 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遇到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