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小时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不清楚从受伤到认定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多久呢?很担心错过认定时间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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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方面,不同的情形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定。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这同样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所以,不同的工伤认定情形对应着不同的时间要求,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适用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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