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对于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法律上还没有最终确定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归谁所有,而是先确定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屋。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处理呢?这是因为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其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存在诸多纠纷隐患,比如房屋可能还涉及到开发商的后续手续、抵押等问题。如果法院贸然判决所有权归属,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当法院判决由一方使用房屋后,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没有权益了。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对房屋的归属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等拿到房产证,明确了房屋所有权后,双方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 在实际分割时,还需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那么在后续分割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一方出资较多,且在购房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权益。 此外,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还未取得产权的情况。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自然享有相应的权益。 总之,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