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该怎么写?


首先来解答离婚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从法律角度来说,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具有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会更强。如果将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更容易被采信。所以,公证与否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接下来讲讲离婚财产协议怎么写。一份完整的离婚财产协议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双方的基本信息,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明确协议的主体。 第二部分是引言,一般会说明双方于何时登记结婚,现因何种原因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这部分是对协议背景的简要说明。 第三部分是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这是协议的核心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并明确每一项财产的归属。例如,如果有一套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地址、房产证号、购买时间等信息,以及该房产归哪一方所有,是否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对于存款,要写明银行名称、账号、存款金额,以及如何分配等。 第四部分是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情况,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例如,如果有房贷,要说明由哪一方继续偿还。 第五部分是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第六部分是协议的生效时间和份数。一般会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字并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写明协议一式几份,双方各执几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几份等。 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