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一个人构成家暴?
最近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状况,和家人相处时,对方的某些行为让我心里不太舒服,甚至有点害怕。我想知道,到底怎么判断这是不是家暴行为呢?是只要有争吵就算,还是得达到一定程度?想具体了解下判定家暴都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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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家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方面,家暴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以及其他同住者。简单说,就是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的这些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才可能涉及到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就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 。 其次是主观故意。施暴者必须是故意对家人使用暴力,就是有意要去伤害家人,而不是因为意外或者过失导致的伤害。 然后是行为方式。这种暴力行为包括多种形式,像殴打、捆绑、伤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这些直接的身体暴力,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以及性侵犯等行为。这些行为不管是以哪种方式出现,只要是恶意伤害家庭成员,都可能构成家暴。 最后是损害程度。这些暴力行为要给家庭成员在身体和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比如身体受伤了,有伤痕、骨折等情况;精神上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等症状,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家暴,证据很关键。常见的证据有报警记录,当家暴发生时报警,警方的接警记录可以作为重要证明;医疗证明,受害者去医院治疗后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物证照片,像受害者受伤部位的照片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物证照片;还有证人证言,比如亲友、邻居目睹家暴经过给出的证词等。总之,认定家暴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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